高壓開關柜閉鎖裝置技術條件1 適用范圍 高壓開關柜閉鎖裝置的技術條件(簡稱“技術條件”)適用于 3~35kV 戶內高壓開關柜中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 對運行中的高壓開關柜加裝閉鎖裝置時,可參照本技術條件進行,但閉鎖裝置應不影響開關柜的機械強度和電氣性能。 2 引用和參考標準 GB 3906-83 3~35kV 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 JB/DQ 2182-87 高壓開關設備用機械鎖通用技術條件 JB/DQ 2181-87 高壓開關設備用電磁鎖技術條件 SD 334-89 高壓帶電顯示裝置技術條件 3 名詞術語 五防:是防止電氣誤操作的簡稱,即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防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或帶負荷推入拉出金屬封閉(鎧裝)式開關柜的手車隔離插頭;防止帶電掛接地線或合接地開關;防止帶接地線或接地開關合閘;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機械程序鎖:一種由機械零件組成、與開關設備配用、能滿足程序操作要求的鎖具。一般由鎖體和鑰匙兩個部分組成。 閉鎖裝置:是一種以防止電氣誤操作而在高壓開關柜中裝設的一種裝置。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時,開關柜可以操作;否則,開關柜不得操作。 程序操作:是按電力設備安全的要求人為規(guī)定的操作順序。 非程序操作:是不按照規(guī)定順序的操作。 解鎖:人工解除鎖體的鎖定狀態(tài)。 4 技術要求 4.1 高壓開關柜的閉鎖裝置應具有五防功能。 4.2 除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可采用提示性的措施外,其他四防應采用強制性閉鎖。 4.3 閉鎖裝置應保證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并確保人員在操作開關柜時的安全。 4.4 閉鎖裝置應盡可能采用機械閉鎖,應簡單、可靠、操作維護方便。 4.5 閉鎖裝置采用的各種元件均應符合 GB 3906-83《3~35kV 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的要求。 4.6 開關柜中裝設的接地樁頭應有明顯的標志,其接地面積應符合開關柜的要求。 4.7 高壓帶電顯示裝置: 4.7.1 高壓帶電顯示裝置應符合 SD 334-89《高壓帶電顯示裝置技術條件》的要求。支柱絕緣子式的傳感器和顯示器應同高壓開關柜一起進行絕緣耐壓試驗。 4.7.2 安裝在高壓開關柜上的顯示裝置在 65% 的額定相電壓時應正常發(fā)光;它所采用的強制閉鎖應動作可靠。 4.8 閉鎖裝置采用的機械程序鎖應符合 JB/DQ2182-87《高壓開關設備用機械鎖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進行程序操作時,程序鎖應開啟靈活、可靠,鑰匙插、拔自如,無卡澀現(xiàn)象。進行非程序操作時,開關柜不得操作。 4.9 閉鎖裝置采用的電磁鎖應符合 JB/DQ 2181-87《高壓開關設備用電磁鎖技術條件》的要求。 4.10 閉鎖裝置應符合開關柜程序操作的要求,裝置的鎖定位置應與開關柜被閉鎖的操動機構的實際位置一致;當未完成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不能繼續(xù)進行操作;進行非程序操作時,操作應自動地無法進行。 4.11 采用電氣閉鎖方案時,閉鎖元件的電源應與繼電保護回路分開。閉鎖回路和接點應滿足閉鎖要求。布線應合理。閉鎖元件的外殼應可靠接地。 4.12 各種閉鎖裝置均應有專用的解鎖工具,非專用工具不得解鎖。 4.13 與操動機構直接連接的閉鎖裝置的機械試驗應與開關柜的機械操作試驗同時進行;如與開關柜機構無機械上直接連接,可在開關柜機械操作試驗后期或以后進行,并按規(guī)定的次數(shù)進行程序操作和非程序操作。程序操作應順利,操動機構和閉鎖元件不得卡澀和失靈。非程序操作時施加正常操作力,裝置應能可靠閉鎖,試驗后,裝置不得變形、損壞(程序操作和非程序操作步驟見附錄A、B)。 5 閉鎖裝置的操作試驗 5.1 半封閉式高壓開關柜閉鎖裝置的試驗 5.1.1 機械閉鎖試驗 5.1.1.1 機械閉鎖裝置的操作試驗應在開關柜的機械操作試驗后期進行,它包括程序操作 75 次和非程序操作 25 次。 5.1.1.2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的閉鎖按程序操作進行合、分試驗。 5.1.1.3 防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的機械操作試驗按開關柜機械操作試驗規(guī)定的次數(shù)進行合、分試驗。 5.1.1.4 隔離開關與接地開關、接地開關與柜門聯(lián)鎖的機械操作試驗的操作程序為: a.使斷路器在分閘位置,分隔離開關,合接地開關,分接地開關,合隔離開關; b.合接地開關,開前(后)柜門,關后(前)柜門,分接地開關。 5.1.1.5 斷路器兩側配用的接地開關、隔離開關是組合使用時,可按 5.1.1.4 條進行試驗。 5.1.1.6 開關柜的出線側裝有接地開關,并與后柜門實現(xiàn)閉鎖,試驗方法按 5.1.1.4 條進行。 5.1.1.7 在完成 5.1.1.1~5.1.1.6條后,將開關柜恢復到運行狀態(tài),然后按分斷路器,分隔離開關,合接地開關,開前(后)柜門,關后(前)柜門,分接地開關,合隔離開關,合斷路器的程序操作 70 次。 5.1.1.8 在完成 5.1.1.7 條試驗后,按下列 a~g 的順序進行非程序操作試驗。非程序操作時應符合如下要求: 試分、合斷路器時,斷路器不得分、合;試合、分隔離開關時,隔離開關不得合、分閘,斷口距離不得小于產品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接觸部位不得位移;試合、分接地開關時,接地開關不得合、分閘,斷口距離不得小于技術條件規(guī)定值,接觸部位不得移開;試開柜門時,柜門不得開啟。 非程序操作順序如下: a.開關柜處于運行狀態(tài),用其他柜的插頭或翻牌試分斷路器,用正常操作力試分斷路器兩側隔離開關和試分前(后)柜門; b.分斷路器,使一側隔離開關在合閘位置,試合接地開關; c.接地開關未合閘前,試開前(后)柜門; d.兩側接地開關在合閘位置,開柜門,試分接地開關; e.采用簡易接地樁時,接地樁未拆除,試合隔離開關; f.使斷路器在合閘位置,試合隔離開關; g.按 a~f 的順序重復操作 25 次。 5.1.1.9 在完成 5.1.1.8 條操作后,按 5.1.1.7 條進行 5 次操作,其結果應符合規(guī)定。 5.1.2 機械程序鎖閉鎖方案試驗 5.1.2.1 按 5.1.1.1~5.1.1.7 條方法進行。 5.1.2.2 非程序操作試驗時用鑰匙試開鎖,鎖不應開啟。當程序鎖鑰匙是不可取時非程序試取鑰匙,鑰匙不應取出。非程序操作的順序如下: a.程序鎖的鑰匙是可取出的,任取一鑰匙試對其他閉鎖狀態(tài)的程序鎖進行開啟; b.試對非程序操作的程序鎖取鑰匙; c.試用非程序操作的鑰匙或翻牌、插頭分斷路器; d.分斷路器,使一側隔離開關在合閘位置,按程序操作取出鑰匙,試開接地開關和柜門程序鎖; e.接地開關未合閘前,按程序操作取出鑰匙,試開柜門; f.柜門開啟后,試取柜門程序鎖鑰匙; g.一側接地開關在合閘位置,按程序操作取鑰匙,試開啟隔離開關程序鎖; h.接地樁頭用程序鎖控制的,當接地樁未拆前,試關柜門和試取程序鎖鑰匙; i.使斷路器在合閘位置,試用任一程序鎖鑰匙開啟隔離開關程序鎖; j.使開關柜處于運行狀態(tài),按 c~i 的順序操作 25 次,其結果應符合規(guī)定。 5.1.2.3 當采用一把鑰匙可完成程序操作的機械程序鎖,非程序操作按 5.1.2.2 條進行,當鑰匙取出后,試開任一程序鎖。 5.1.2.4 在完成 5.1.2.1~5.1.2.3 條后進行程序操作 5 次,其結果應符合規(guī)定。 5.1.3 電氣閉鎖方案試驗 5.1.3.1 按 5.1.1.1~5.1.1.7 條要求的程序操作進行 70 次。 5.1.3.2 按 5.1.1.8 條非程序操作進行 25 次。 5.1.4 綜合閉鎖方案試驗 當采用機械、電氣、機械程序鎖的綜合閉鎖方案時,各部分閉鎖裝置應符合第 4 章要求,試驗方法按 5.1.1、5.1.2、5.1.3 相應條款進行。 5.2 金屬封閉(鎧裝)式高壓開關柜閉鎖裝置試驗 5.2.1 機械閉鎖方案試驗 5.2.1.1 金屬封閉(鎧裝)式高壓開關柜閉鎖裝置的機械操作試驗按 5.1.1.1 條進行。 5.2.1.2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按 5.1.1.2 條進行。 5.2.1.3 分斷路器,拉手車至檢修位置,合接地開關,開后柜門,關后柜門,分接地開關,推小車至運行位置,合斷路器的程序操作 75 次。 5.2.1.4 在完成 5.2.1.3 條后進行非程序操作 25 次,操作順序如下: a.開關柜在運行狀態(tài),試分斷路器,不應分閘; b.試拉手車于試驗位置,手車不得移動,或在手車未移動前能確保斷路器分閘; c.分斷路器,將手車拉到檢修位置,合上斷路器; d.試推手車至運行位置,手車不得推進;或在手車離開試驗位置前,使斷路器分閘; e.將手車拉至檢修位置,合上接地開關,使斷路器處于分閘位置,試推手車往運行位置,手車不應推進; f.合上接地開關后,開柜門,試分接地開關,接地開關不應分閘。 5.2.1.5 在完成 5.2.1.4 條后,按 5.2.1.3 條進行操作 5 次。 5.2.2 機械程序鎖方案試驗 5.2.2.1 手車式高壓開關柜采用機械程序鎖方案時,應進行程序操作和非程序操作試驗,并分別按5.2.1.1、5.1.2.2、5.1.2.3 條進行。 5.2.2.2 在完成 5.2.2.1 條后,按 5.2.1.3 條操作 5 次。 5.2.3 電氣閉鎖方案的試驗 電氣閉鎖方案的閉鎖試驗按 5.2.1 條進行。 5.2.4 綜合閉鎖方案試驗 當采用機械、電氣、機械程序鎖的綜合方案時,試驗方法按 5.2.1、5.2.2、5.2.3 相應條款進行。 5.3 簡易閉鎖方案的試驗 采用簡易閉鎖方案的接地樁頭,在連接后,柜門不應關閉,手車不得推入或隔離開關不得合閘。 5.4 聯(lián)絡柜閉鎖方案試驗 聯(lián)絡的閉鎖方案按 5.1、5.2 相應條款進行。 5.5 閉鎖裝置的解鎖試驗 閉鎖裝置的解鎖操作可在非程序操作時進行,用專用工具對閉鎖進行解鎖,解鎖后應恢復。 6 型式試驗 6.1 各類閉鎖裝置的型式試驗按第 5 章的相應條款進行。 6.2 轉廠生產和新研制的閉鎖裝置應作全面的型式試驗。 6.3 當閉鎖裝置的結構改變時,應作相應的型式試驗。 7 出廠試驗 閉鎖裝置的出廠試驗按第 5 章的要求進行,程序操作試驗為 5 次,非程序操作試驗為 3 次。 附錄A 半封閉式高壓開關柜“07方案”閉鎖裝置試驗操作順序 A1 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開關、柜門按開關柜機械操作的試驗要求進行。在試驗后期進行閉鎖裝置的操作試驗。 A2 機械閉鎖方案的程序操作順序如下(開關柜在運行狀態(tài),以下均同); 從模擬板上取同編號翻牌(插頭)分斷路器的控制開關(下稱斷路器);分負荷側隔離開關;分母線側隔離開關;合線路側(母線側)接地開關;合母線側(線路側)接地開關;開前(后)柜門;關后(前)柜門;分母線側(線路側)接地開關;分線路側(母線側)接地開關;合母線側隔離開關;合線路側隔離開關;更換翻牌或插頭合斷路器。 A3 機械閉鎖方案非程序操作順序如下: 以手動操作方式試分斷路器;取不同編號的翻牌或插頭試分斷路器;試分母線、線路側隔離開關;試合斷路器兩側接地開關;試合出線側接地開關;試開前(后)柜門;以解鎖方式分斷路器;分線路側隔離開關;試合接地開關(斷路器兩側);試開前(后)柜門;分母線側隔離開關;試開前(后)柜門;用解鎖工具開前(后)柜門,解鎖后再恢復;合母線側接地開關;試開前(后)柜門;合線路側接地開關;試合任一側隔離開關;開前(后)柜門;試合斷路器兩側隔離開關;試手動解鎖合隔離開關,分接地開關(僅允許單人操作);用解鎖工具對隔離開關閉鎖解鎖,解鎖后恢復;用解鎖工具對接地開關解鎖,解鎖后恢復;關后,(前)門;分母線側接地開關;分線路側接地開關;用解鎖工具合斷路器;試合母線側隔離開關;試合線路側隔離開關;用解鎖工具分斷路器;合母線側隔離開關;合線路側隔離開關;換紅綠翻牌或插頭,合斷路器。 A4 機械程序鎖程序操作順序同 A2,按程序鎖的操作要求進行。 A5 機械程序鎖非程序操作順序如下: 以手動方式試分斷路器;取不同編號的翻牌試分斷路器;試取鑰匙開啟隔離開關的程序鎖;用解鎖工具分斷路器;試分母線側隔離開關;試開前(后)柜門;試合母線側接地開關;試合線路側接地開關;分線路側隔離開關;分母線側隔離開關;試開前(后)柜門;合母線側接地開關;試合任一側隔離開關;試開前(后)柜門;合線路側接地開關;開前(后)柜門;試分任一側接地開關;關前(后)柜門;分母線側接地開關;試合隔離開關;分線路側接地開關;用解鎖工具合斷路器;試合任一隔離開關;分斷路器;合斷路器兩側隔離開關;合斷路器。 附錄B 金屬封閉、(鎧裝)式高壓開關柜閉鎖裝置試驗操作順序 B1 程序操作順序如下: 用翻牌式插頭分斷路器;拉手車至檢修(試驗)位置;合上接地開關;開啟后柜門;關后柜門;接地開關;推小車至運行位置;換翻牌或插頭合斷路器。 B2 非程序操作順序如下: 以手動方式試分斷路器;取不同編號的翻牌或插頭試分斷路器;用解鎖工具分斷路器;試合接地開關;試開柜門;用解鎖工具開柜門,然后恢復;試手動合斷路器(前柜門沒有閉鎖的);將手車拉至檢修位置;合上接地開關;試推手車至運行位置;開柜門;試分接地開關;關柜門;分接地開關;合斷路器;試推小車往運行位置;分斷路器,將手車推入運行位置;合上斷路器,使手車處于運行狀態(tài);試拉手車于試驗或檢修位置;用翻牌或插頭合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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